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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曝光 | 达州市发布一起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23-10-10 浏览量:

  2023年5月6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

  梁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使用一辆依维柯汽车上的抽油泵收集位于通川区某汽修内的废机油,车内油罐共盛装有4.6吨左右的废机油,并企图运输到重庆市的建筑工地和木材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2023年5月7日,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梁某某实施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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