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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渠江街道:强化“三举措” 力促党内救助发挥最大效应

更新时间:2023-08-29 浏览量:

  为扎实贯彻落实好县委组织部安排的党内救助工作,渠县渠江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及时传达学习,给全街道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带去了福音,让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聚焦“精”字严格执行。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新形势下建立健全党内帮扶救助机制的有关要求,渠江街道立足党员老龄化加剧、农村党员偏多的实际,集中在街道会议室向15个村(社区)传达县委组织部发布的《关于启动2023年第一轮党内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实施党内救助的整套流程,确保实际操作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平性;明确救助类别,主要包含患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90周岁及以上的党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见义勇为、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等6类;明确救助标准,根据被救助对象的申报类型和生活困难程度,合理报送相应的材料。

  聚焦“实”字规范运行。以往的党内救助存在不规范、不全面的现象,就在于各村(社区)上报的程序不严谨、要求不明确、材料不全面,本年度召集各村(社区)副书记在街道会议室集中学习文件,务必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根据文件指示:在申报程序上,实行多方联审机制,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后,由党支部、街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进行逐级审核、逐层上报,上下形成合力,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资料要求上,依据申报类型的不同,报送相应的资料清单,既避免繁文缛节,又确保行之有效。对90周岁及以上的党员补助,每年年初逐级申报审核,确保党的温暖能及时地传达到每名党员身上。

  聚焦“严”字强化审批。为有效避免救助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行为,渠江街道明确规定“五不申报原则”,对申报工作相关纪律提出严格要求,即履行党员义务较差,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予申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间的,组织或参与违法上访、邪教组织等违法活动的,不予申报;上一年度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不予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不予申报;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宜救助的情形,不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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