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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节后执行再发力 案款到位皆欢喜

更新时间:2022-02-21 浏览量: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虎啸行动组”成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廖某主动履行义务款27万元。
  2019年2月,廖某驾车搭乘李某、冯某等四人由关门镇至南江县城方向行驶,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死亡,其余三人受伤。2020年6月,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廖某、金虹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南江支公司共计赔偿1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虹公司与保险公司均履行了赔偿款,但廖某未全部履行赔偿款,死者李某的亲属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在法院组织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廖某于2022年2月15日前应当给付27万元。腊月二十九,申请人向“虎啸行动组”执行干警打来电话,因为疫情原因,家中务工人员没有拿到工资,家里过年急需用钱,请求法院催促一下被执行人提前给付赔偿款。听到这一消息后,执行干警便多次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向被执行人告知了申请人家中的情况后,被执行人承诺正月初十给付。
  正月初十当天,被执行人廖某便带着27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在通知申请人到场后,双方在给付过程中发生了争执,在执行干警的劝导下,双方放下积怨,不再争执,申请人也如愿领取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申请人连声向执行法官道谢:“感谢你们处理得如此高效,真心感谢!”(岳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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