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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防患于未“燃”切实筑牢森林火险期“防火墙”

更新时间:2022-06-13 浏览量:

  森林防灭火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着整个森林的生态环境。今年来,渠县公安局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论述作为推动维护林区治安安全稳定的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扎实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全力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资源安全。
  抓统筹,重部署。全县公安机关以磐石系列专项行动和昆仑2022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执法办案、巡逻检查、走访入户、结对帮扶、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不断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警惕性。同时,制定印发《渠县公安机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渠县》,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抓排查,重配合。牢牢把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协同林业部门及各相关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监管责任,特别是与林业、电力、应急管理、消防等成员单位和国有林场站、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经营单位密切配合,多方发力,同频共振,做严做实火灾隐患自查、排查、检查等各项基础工作,坚决将火灾隐患风险降到最低。今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协同参与巡逻防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重点林区等单位15个,协同参与管控违规违法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和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50余处。
  抓打击,重惩处。深入开展“火案攻坚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在森林防火管制区内上坟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野草、野炊等行为,严厉打击在林区边缘、林农结合部烧荒、烧茬、焚烧垃圾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至目前,共计查处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2件,行政处罚2人次。
  抓宣传,重预防。结合公安工作职责,紧盯“春节”“元宵”“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以宣传《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渠县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为重点,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利用广播、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向群众开展宣传。截至目前,全县公安机关协同林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宣传警力500余人次,出动车辆20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7000余份,受教育10000余人,起到了“宣传报道一案、教育警示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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