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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曝光】达州市生态环境系统通报3起涉气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23-02-12 浏览量:

  案例一

  2022年9月,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达州市凌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施工过程中倾倒的弃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2年10月,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渠县顺汇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物料堆存、装卸、传输环节未严格控制和减少粉尘排放,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8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2年11月,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宣汉县鑫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厂热熔机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生产时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排放,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厂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文章来源:达州市生态环境局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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