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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民法院:拒不归还彩礼 法院依法执行

更新时间:2023-01-30 浏览量: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两万元后双方达成和解。
  2013年农历1月4日,申请执行人何某与田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之后,应女方田某家人要求,男方何某支付彩礼88200元并入赘至女方田某家,于同年农历1月18日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二人生活期间,田某多次外出不归,亦未生育子女,致二人感情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遂向南江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田某返还何某彩礼及共同财产分割费7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田某及其父母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后何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找不到被执行人,案件终结本次执行。2023年1月24日,何某找到了被执行人田某,并将线索提供至法院。传唤田某到法院后,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田某当场给付义务款2万元,剩余未执行金额按照每月28日之前分期支付3000元给何某,直至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彩礼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给予和收受的,当男女双方的婚姻目的不能实现时,支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受彩礼的一方返还彩礼。面对彩礼,双方都应该保持理性,不要“付礼即婚”,彩礼是换不来幸福婚姻的。(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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