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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非法捕捞不可取,莫让“渔网”触碰“法网”!

更新时间:2023-08-15 浏览量: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光雾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理了被告人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齐某拘役4个月,缓刑八个月,并承担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25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6日21时,被告人齐某携带自制电鱼设备,在南江县正直镇花桥村河段电鱼,于次日0时许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六类渔获物85尾1.76KG。经南江县农业农村局认定,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使用的捕捞方法为电鱼,渔获物无国家、省级保护鱼类。损害总价值为3256元。庭审过程中,鉴于该案被告人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南江法院当庭宣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邀请了当地村民、游客、村社干部“零距离”参加旁听。庭审结束后,结合本次审理的案件向现场群众讲解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引导景区居民、游客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南江县人民法院始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托光雾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深入开展环境资源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构建多元化生态修复新机制,为南江的生态环境及旅游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李海燕、黄毅)

文章来源:四川先锋网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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